本张思维导图关于法庭辩论的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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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可以当庭调解)
① 公诉人发言;(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公诉词,区别于起诉书)
②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③ 被告人自行辩护;
④ 辩护人辩护;(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
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① 评议(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一律秘密进行。 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前面。
② 宣判 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裁判后,应当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4)未经许可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5)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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