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因果关系的思维导图,包括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认定因果关系的焦点是非常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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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客观性
因果关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无论行为人是否能够预料,都不对因果关系产生影响
例如,因为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同样存在
2、相对性
刑法中只研究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必然性
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复杂性
在有些场合,因果关系会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主要表现为一果多因、一因多果
(1)特定条件下行为导致结果
例如,被害人有特异体质的案件、缺乏医疗条件导致被害的案件
(2)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导致结果
例如,私设电网遇到被害人钻电网触电身亡;驾车劫持人质,人质跳车死亡
(3)两行为相接导致结果
例如,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4)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
例如,甲乙各自投放一份未达致死剂量的毒药,合起来导致他人的死亡;数人共同殴打他人致死
采取因果关系客观说,认为因果关系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相应扩大了认定因果关系的范围,所以上述情况都认为存在因果关系,但由于认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主观方面等的考察,因此并不会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