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内容讲述了宪法的渊源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渊源的概念和渊源的宪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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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渊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宪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典
主要表现形式
注: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
宪法性法律
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对象所作的学理分类;
举例: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等
注:我国奉行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故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惯例
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不受国家强制力制定或认可,不具有司法适用性;违反其不构成违宪行为。
宪法判例
存在于普通法国家。故其不是我国宪法渊源。
宪法解释
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是其组成部分
国际条约
大多数国家:“诚实履行国际条约”原则
我国:无上述原则,但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注:我国多将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转化为国内法或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故国际条约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