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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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专利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违法遗传资源+发明创造
平面+主要起标识作用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损害公共利益的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先在外国申请,未进行保密审查
特别说明
基因或DNA
微生物
商业方法
电子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发明&实用新型
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无抵触申请
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公开
没有抵触申请
丧失的例外
中国政府+首次展出
规定的会议+首次发表
他人泄露
实用性
创造性:(突出)实质性特点+(显著)进步
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新颖性
明显区别性
非冲突性
先申请原则
一发明一专利
申请日在先,给谁
申请日政府收到文件之日
邮寄的,邮戳日
优先权,优先权日
同一日,先协商,不行都驳回
优先权原则
国际优先权
第一次在国外申请,再回国,发明&实用新型12月,外观设计6个月
条件
外国有条约&协议&互惠
第一次为正式申请
主题相同
发明&实用新型12月,外观设计6个月
效果:申请日提前至优先权日
国内优先权
只有发明&实用新型,无外观设计
第一次撤回,12月内再申请
优先权为第一次申请日
单一性原则
一申请一专利
例外
总的发明构思
相似外观设计&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原则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
但同一发明只能授予一种
职务发明创造
范围
本职工作任务&以外的任务&离开1年内的
主要+单位条件
归属
归单位
发明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发明人、设计人权利
署名权
获得奖励权
获得报酬权
共同发明
归属
归共同发明人
一方不同意申请,均不可
各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放弃一方可免费使用
行使规则
协商+共同
自己实施/普通许可+合理分配
转让/排他/独占=无权处分
内容
发明&实用新型
制造
销售
许诺销售
使用
进口
方法
使用
(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的产品
外观设计
制造
销售
许诺销售
进口
专利权用尽
正品的专利权用尽
制造权不可能用尽
善意销售
不知+合法来源=不赔+停止侵害/销毁库存
侵犯专利权的善意许诺销售/销售/使用人+支付合理对价=无责任
保护期限
实际申请日起,不以优先权日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临时保护措施
范围
仅适用于发明
申请后——授予前
使用不侵权+支付“适当使用费”(参照使用费)
专利授予后才享有请求支付的权利
请求权诉讼时效为3年
原则:应明知
例外:提前知道,授予日
两个限制
请求权保护范围不一致+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免费
第一手已给钱/承诺给钱——第二手免费
无效宣告
前提:不合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任何人
决定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
与诉讼中止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答辩届满前=原则上中止,例外
原告证明专利有效
被告公知技术抗辩
发明+答辩届满前=可以不中止
溯及力问题
消灭,有溯及力,自始不存在
对尚未履行/强制执行的转让合同,有溯及力,反之无
仅限于发明&实用新型
三种
防止专利权滥用
不实施/实施不充分:授予满3年+申请满4年
认定为垄断行为
为了公共利益
国家紧急状态/非常情况
为了公共健康+政府给予制造+出口到穷国
交叉许可
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又依赖基础专利+前/后专利权人向政府申请
效力
对被许可人
非独占
不能许可他人
应当支付使用费
主要供应国内市场
半导体专利技术
为了公共利益
认定为垄断行为
判断
发明&实用新型
第一步:被控技术特征的分解,确定全部特征
第二步:原告提供专利权利要求书,技术特征的分解,确定全部特征
第三步:原被告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采用全面覆盖原则
直接侵权
相同侵权
字面意义上的相同
等同侵权
实质相同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间接侵权
捐献原则
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及其实施例被描述一项技术方案
该方案不被保护
全面覆盖原则的例外
封闭式组合物+其他技术特征(非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不侵权(对封闭式组合物专利)
不包括中药组成物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
条件
产品的用途相同或类似
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上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成套产品的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权及于部分产品
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只有在组合状态下才构成侵权
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侵权设计必须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设计才构成侵权
变化状态的产品只有在全部状态下才构成侵权
抗辩事由
公知技术抗辩
缺少新颖性
缺少创造性
专利权用尽
正品专利权用尽
制造不可能用尽
先用权抗辩
条件
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做好必要准备
合法途径取得
专利申请日之前在原有生产规模内生产
先用权人自己主张,不得转让许可
企业一并转让/承继
临时过境
协议/条约/互惠
为运输工具需要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
探究专利技术的原理&优缺点
Bolar抗辩
在保护期内
药品&医疗器械
为提供行政审批的需要进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