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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地域管辖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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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地域管辖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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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地域管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般规则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实行“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同时以最初受理的法院为主,必要时才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特殊犯罪案件犯罪地的认定: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原则上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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