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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知识点:回避制度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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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法学专业《刑诉法》知识点: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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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刑诉法》知识点:回避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 回避制度的意义;

一、从法律上为司法机关清正廉洁创造有利条件。

二、有利于杜绝不正之风。

三、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组织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 回避的适用对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

3、 回避的理由:

(1) 是畚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6)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原合议庭成员应回避。

4、 回避的决定主体: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侦查人员负责人决定;

(2)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 回避的种类:

(1) 自行回避,应回避的主体自己提出回避;

(2) 申请回避,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3) 职权回避,法院依照职权而做出;

6、 回避的效力:

(1)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应暂停本案的工作;

(2) 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回避;

(4) 在申请复议期间,被申请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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