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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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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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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诉讼主体

人民法院原被告和第三人

由于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同,其客体也不一致,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民事诉讼关系的客体只是案件事实

法院和检察院之间诉讼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生效裁判确认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对人的效力

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是对民事审判程序进行的分类,选民资格案件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并非民事审判程序,所以选民资格案件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诉

诉讼标的意义

围绕诉讼标的进行

法院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

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证据

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是判决诉的合并分离变更追加的依据

变更诉讼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

三个分类(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关系

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一般都有确认的内容,比如给付之诉中要求履行合同行为,但是前提得确认合同关系的存在,但是只要原告提出了给付或者变更之诉,就不再是确认之诉,因为确认之诉只要求确认

消极的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

前者待确认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是有争议的,后者待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关系是既存而有效,比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时消极的确认之诉,离婚是形成之诉讼的分类的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无关

牵连关系的理解

不一定是同一法律关系,比如房主起诉房客没有交房租,房客以房主未尽合理修缮义务使房客受伤主张医药费,前者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后者反诉是侵权法律关系

反诉与反驳的详细区别

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前提不同

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 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判 断:去掉原告的主张,假如没有原告主张,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去法院直接起诉,能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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