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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监护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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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监护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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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监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

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的设立3种方式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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