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第十二章的思维导图,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关问题、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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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二章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和构成要件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
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
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数据、应用程序和系统功能
(2)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
(4)主观方面
故意
本罪的行为方式
⑴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
⑶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⑴本罪不要求破坏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其他计算机系统也可以构成本罪
⑵如果先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然后实施破坏,后果严重的
前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以重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地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首要分子聚集众多的人实施斗殴行为
斗殴方式有持械的,也有徒手的
众人殴斗破坏了公共秩序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加重构成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多次聚众斗殴的
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③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④持械聚众斗殴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要件是
(1)侵犯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下列行为之一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可能表现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相似之处,但仍有显著差别
(1)犯罪客体不一样
前者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常常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后者有明确的毁坏特定公私财物的目的
(3)犯罪成立标准不同
前者需要情节严重,不是单以损毁财物的价值来衡量
后者则以被损毁财物的价值是否满足“数额较大”为标准
当然,二者也可能发生想象竞合关系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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