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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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知识总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特征
(1)客观性: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联系
(3)合法性: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方法调查收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3、自认
(1)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述规定。
(2)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3)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4.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5.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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