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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三章审查起诉知识总结树形表格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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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大学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体程序第三章 审查起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是对公诉案件确立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特点:

1.审查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2.审查起诉的对象有两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3.审查起诉的内容具有全面性。 4.审查起诉的程序具有独立性。

二、提起公诉

概念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或者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被追诉人的诉讼身份就由“犯罪嫌疑人”变为“被告人”。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1.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 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二)提起公诉的功能

1.启动刑事审判程序。贯彻不告不理原则,在公诉案件中,只有检察院的起诉才能启动审判程序。 2.限定法院的审判范围,根据控审分立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起诉在启动审判程序的同时,也能限制审判的范围和空间。 3.履行控诉职能,使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标准使被告人绳之以法,实现控制犯罪的目的。

(三)起诉书及证据材料的移送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1.首部。包括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等。 2.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3.案由和案件来源。 4.案件事实。 5.证据。 6.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7.尾部。 8.附项。

(四)公诉的变更与撤回

人民检察院只能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进行公诉的变更与撤回活动,且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岀。

1.公诉的变更

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合时,追加、补充或者变更指控的一种诉讼活动。具体又包括三种形态:追加公诉(漏人)、补充公诉(漏罪)和狭义的变更公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或者罪名、适用法律有误)。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裁定。

2.公诉的撤回

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发现本不应该起诉或不必要起诉时,撤回已经提起的控诉的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30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査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以便迅速、准确查明犯罪事实,但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三、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或者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提起公诉在刑事政策上没有必要性,或者起诉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的法律效力在于,在起诉阶段即终结诉讼进程,不移送法院审判。被不起诉人在法律上的身份是无罪之人,倘若以后实施了犯罪,其在刑法上仍属于初犯。

(二)不起诉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法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了解即可) (1)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而犯罪的; (4)犯罪嫌疑人因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5)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6)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7)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8)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9)犯罪嫌疑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

经两次补充侦查或者调查仍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再次退回补充侦查)

特殊的裁量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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