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法学知识纳税评估结果处理的有关内容,属于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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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结果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纳税评估中,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结果的处理可以采用提请改正
督促落实及约谈等手段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
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
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
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
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
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
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1.约谈的条件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
提前通知纳税人。
2.约谈的对象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也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
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
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3.对约谈中问题的处理
在纳税评估中,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中所发现的问题
可以采用调查核实、移交稽查部门、移交上级机关及作出评估报告等方式来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调查核实
移交稽查部门
移交上级机关
作出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