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有关第一章的思维导图,包括著作权概述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a7b1e99003ea4a9972c333ceda6922c
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是指主体对其在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等独创性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客体
作品
作品的本质是人的精神或者情感的延伸
1.作品是人类精神作用的成果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智慧成果,因此必须是有人类精神力灌注其中所完成的作品才受保护,否则不称为创作
2.作品必须经由表达而外显能被感知
作品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但是著作权仅规范表达而不涉及思想
著作权的保护仅及于该著作的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的思想、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1)保护的对象——含有思想的表达
①单纯的思想
比如说构思或创意点子不属于作品
②不含思想的动作
如竞技活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原理、发现
非创造性成果
如物理上的发现和定律,不能作为作品
(3)个人生平
个人生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人可以写成书籍或者拍摄成电影,该被描述主体不能主张侵权著作权
3.独创性
(1)来源上——独立性
作品必须体现为个人的智力成果,多数体现在内容上,有的体现在形式上(如汇编作品),这是授予著作权的前提
(2)内容上——创作性
著作权法虽然不保护思想,但是要求表达含有一定创意,也就是要求“表达”体现一定的精神或思想
创意只要足以表现个性或者独特性就可以,不必达到很高的美学价值
即“美学不歧视原则”,不要求达到过高的美学标准,在于尊重不同个体的美感差异
若精神创作程度实在太低,令人难以识别作者个性,则无保护之必要,以避免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过宽
类型
法律文件
政府公文
官方译文
作品本质是内在思想对外的表达的结果
而表达形式不同,有的是为了让人有视觉上的感知,有的是为了让人有听觉上的感知等等,因此形成了不同的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中规定作品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
文字作品
(1)概念
文字作品指的是以抽象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种类
文字作品主要体现为诗作、词作、散文、小说、童话、剧本、学术论述、随笔、日记、日志和讲义等
(3)相关的考点
第一,书信内容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的文字作品
书信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著作权的作品,要分情况讨论
一般的迁居通知,或欠款的催告属于商用文书,不具有原创性,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当书信内容具有独创性时,比如说情书,则属于作品
第二,导师和学生的论文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如果导师指导的论文,导师仅仅提供观念指导,学生自己创作的,学生是论文的著作权人
如果学生为导师的论文收集材料,研究生未参与创作,导师是论文的著作权人
口述作品
(1)概念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2)考点
吟诵一首诗作属于口述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是吟诵别人的诗,属于表演,属于邻接权规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