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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与特点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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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与特点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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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与特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特点:

诉讼属性的民事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

诉讼过程的依附性

(1)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为前提,因而只能在刑事诉讼开始后提起。 (2) 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和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后,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后,当事人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标的内容的特定性

(1) 被害人请求赔偿的损失只能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部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等以及被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损坏而受到的损失 (2) 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需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不予支持、非实际、必然的损失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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