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民事诉讼法知识:执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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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执行的过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移送执行,依职权执行,对某些特殊案件,审判员依法主动将生效法律文书交付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从而启动执行程序的行为
适用于
(1)四费一金一酬案件
(2)已生效刑事法律文书中的财产部分
(3)法院作出的程序性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2.委托执行,经执行债权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开始后,如果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法院直接执行确有困难时,可委托有关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1)委托法院立案后1个月办妥委托执行手续
(2)收到执行函件15日开始执行
(3)未经受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
(4)受委托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法定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执行终结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执行
2.执行结案的情形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中有和解无调解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将执行标的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一种制度
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依职权进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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