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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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制造
制造行为:
①发明和实用新型——作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②外观设计——作出或者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 片所表示的设计方案的产品
1、制造主体认定
OEM又被称为贴牌生产、代工生产,是指品牌持有人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提供自有技术方案或研发成果,通过委托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让其他厂家生产产品。
ODM即是指定牌制造,是指品牌企业不制造产品,产品的技术方案也是厂家提供,品牌企业直接在完成产品上贴上自有品牌作为商品进行销售。
2、制造和修理的辨析
二、使用
使用专利产品: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功能得到 了应用或者效果得以实现。
使用专利方法:权利要求记载的专利方法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步骤均被实现。
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禁止他人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
三、销售与许诺销售
销售:销售方有交付产品并转让产品所有权的行为。
许诺销售: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网络或者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一)销售行为完成的认定标准:合同成立说以及标的物交付说。
我国《专利纠纷司法解释(二)》中支持了合同成立的观点,合同成立为交付产品的,不产生赔偿损失,但不影响销售行为的定性。
(二)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或中间商品的销售行为认定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中间产品、零部件物理化学性质变化 ×
2.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中间商品的另一产品保留其视觉效果 √,仅具有技术作用 ×
四、进口
进口专利产品,是指将落入产品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在空间上从境外越过边界运进境内的行为。
五、假冒专利
《专利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在非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标识、伪造或者变造专利文书等使公众造成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