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法学专业《经济法》知识点: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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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消费税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
具体包括
烟
酒及酒精
化妆品
护肤护发品
贵重首饰
鞭炮、焰火
汽油
柴油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
从2006年4月1日起,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消费税的税基为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不同消费品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具体税率、税额表参见消费税暂行条例后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