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法学<商法>商法的渊源知识点总结。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大学法学<商法>商法的渊源知识点总结树形表格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大学法学<商法>商法的渊源知识点总结树形表格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3a521b7fe36bbfaba71ccaa2dc36154
大学法学<商法>商法的渊源知识点总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商法的渊源
1、国内法渊源
(1)正式渊源:宪法;民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
(2)非正式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交易习惯
2、国际法渊源
(1)国际商事条约 (2)行政协定 (3)国际商事惯例
3、商法渊源的适用与效力
各国:商事特别法-->商事习惯法一>民事一般法 我国:商事特别法-->民事普通法
(二)民商立法体制
1、民商分立体制:商事与民事分别立法。民法典之外另外制定商法典。
2、民商合一体制:将商法视为民法的一部分,在民法典中吸收基本商事规范,不制定商法典。
3、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选择——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当前没有制定商法典的必要: (1)目前我国并不具备制定商法典的社会经济条件 (2)中国目前所需要的不是商法典,是实质上的商法精神。 (3)民法与商法的固有联系:商法和民法在基本价值追求上具有重合性;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民法和商法的区别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差别,实质性的差别比较小。 (4)中国目前实行民商分立的条件并不具备。 (5)民法法典与商法单行法并行的立法体例,乃为符合本土化要求的理性选择。
(三)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1、民法与商法
联系:(1)在法律划分上,均属私法。尤其是在民商合一的国家,往往认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商事单行法规,只是为补充民法的规定,或为变更民法的规定。即使是民商分立的国家,也往往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2)就调整对象来说,民法和商法都要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 (3)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公平原则都两法均适用。
区别:(1)价值取向不同。民法所关注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地位的平等和利益的平衡,公平是其首要特征。商法关注的是商事主体的价值增值追求,保护营利是其首要特征。民法的最高价值是公平,商法的最高价值是效益。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就性质而言,民法纯属私法,商法还有公法属性; (3)适用主体不同。民法可适用于一切社会大众,商法的适用对象通常仅限于商人。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规范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就法律适用与效力而言,商法应优先适用。
2、商法与经济法
联系:经济法和商法的调整对象在总体上都属于经济关系。
区别:(1)法律关系的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狭义的经济关系,即基于国家参与、管理或干预经济生活形成的各种关系;商法优先调整部分民事关系即商事关系,其外延主要根据商人或企业或其营业而定。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商人或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然与国家之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商事关系主要是指商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人或企业是核心的法律主体。 (3)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公法关系属性,带有行政导向性,要秉持与行政法相似的原则;商法主要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特定范围的私人关系,既要遵循民法原则,又要结合商法调整对象的特点,遵循经营自由、企业维持、交易便捷、交易安全和企业守法等原则。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北京鲁迅博物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北京鲁迅博物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6dd5fb39ac0566fc4fa2033f0feb48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1113爆卡会总结会会议纪要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1113爆卡会总结会会议纪要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af6c152a765d5821e8e1787f2b322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