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法学<商法>公司法概述知识总结。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大学法学<商法>公司法概述知识总结树形表格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大学法学<商法>公司法概述知识总结树形表格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2dd85dbf8b545ccb79ec4f2d1ec2347
大学法学<商法>公司法概述知识总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组织法或主体法。
(二)调整对象:
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①发起人相互间、股东间在设立、变更和解散中发生的关系;
②公司成立后股东间、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
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公司内部组织机构间的关系;
④设立、变更和解散等活动中公司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关系
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股票的发行,出资的转让,债券的发行、转让,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不包括买卖、租赁
(一)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二)特征:
1、营利性: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益,从事经营活动,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
2、社团性:指公司由两个以上成员集合而成。我国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3、法人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分类:
1、立法分类
(1)有限公司:封闭性公司、人资两合公司;
(2)股份公司:开放性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
2、学理分类
(1)按成立基础不同: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2)按公司股东结构:一元公司和二元公司;
(3)按公司之间隶属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
(4)按公司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跨国);
(5)按公司之间管辖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
(6)以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7)以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8)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一)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得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采用准则主义(登记主义)。
(二)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承认取消了在股东人数的下限。)
(2)须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013年《公司法》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并未废除注册资本,仍属于法定资本制的范畴。)
(3)须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2-200人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公司,区别在于:有限公司是股东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是发起人发起设立。
(1)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之前,不得向其他人募集股份;
(2)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设立登记:认足出资——选举董、监——由董事会去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包括社会募集设立与定向募集设立。
(1)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不得抽回其股本: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公司章程
1、概念:
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股东共同意志体现,对公司、股东、董监高都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少或者记载不合法,章程归于无效。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非经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该记载事项无效,但该事项无效并不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3)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并无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公司章程制定人根据公司实际予以抉择的事项。
3、公司章程的制定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 公司章程的修改:
董事会提出一一股东会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变更并非工商登记生效,而是大会表决通过即可发生章程变更。)
5、公司章程的效力
(1)章程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超越章程的限制而从事的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该行为就有效。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生理学绪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生理学绪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0875384d506040bf039ecf5daa31fdf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项目复盘画布-反思过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项目复盘画布-反思过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5622a237ef85abc1b797928301ac1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