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法学<商法>公司法特殊的公司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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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商法>公司法特殊的公司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
指股东仅为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原生型一人公司与继发型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后者是公司设立时股东非为一人,但在公司存续期间,因公司出资或股份全部转移而归于一人。
2、特征
(1)股东为一个人(自然人或法人,无其他组织。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组织机构简化:不设股东会,是否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规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具有法人资格,股东控制着公司。
3、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1)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编制审计制度: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股东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
1、概念:
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4)国有独资公司的负责人依法实行专任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监事)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1)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个会计专业; (2)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同时最多5家公司兼职;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一属于高管
4、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参加,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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