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规范性文件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8143281f39d4f9702aa72bf11ac607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是指没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等。
制定主体的广泛性
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
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
规范性和强制性
规范性和强制性
①制定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立法的主体仅限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广泛
②效力高低不同
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于规范性文件不能依据,也不能参照适用
③规范的内容不同
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相对人设定某些权利和义务
规范性文件无权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④规定的程序不同
行政立法要遵循严格、正式的立法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相对简易得多
①行政管理:
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
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
②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判决书中,不宜直接饮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门可以指出该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混乱,随意性大
越权情况严重
制定程序上,缺乏程序规则。
①内部监督:
上级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复议机关在审查复议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可在职权范围内予以改变或撤销,如果没有职权,可以提请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下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接受审查,或发现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抵触,依法定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②外部监督:
是指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司法审查监督是有效方式。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02941a2a7641d7e43a28d48bf7a8bcb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与裁判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5dad5495180c956c460183e0970e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