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法学知识核定税额征收有关内容,属于税法学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法学知识核定税额征收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法学知识核定税额征收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a4b7fe5257f927e171e5b730b11a5e8
核定税额征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对未办理税务登记 和临时经营的税款征收
对未按照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纳税人应自商品、货物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扣押后纳税人缴纳应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
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对承包承租经营的税款征收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在财务上独立核算
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
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
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