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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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点总结(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缔约义务和告知义务
派遣单位作为招工雇主,应当与派遣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基准义务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过程的管理者是用工单位而非派遣单位,故遵守劳动基准的义务一般由用工单位承担
劳动报酬和福利义务
派遣单位由于不使用派遣工的劳动力,故其就劳动报酬和福利仅承担支付义务
用工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应当负担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福利。主要义务还有同工同酬义务和工资调整义务
社会保险义务
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应当是派遣工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和缴费人
派遣单位还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其他义务
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对派遣工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派遣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63条第1款规定
“同工”仅以岗位作为界定的标志,即派遣工与正式工在“本单位同类岗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
同酬”在空间范围和衡量标准上具有两个层次,即:用工单位同类岗位上部分使用即 派遣工的,“同酬”只在本单位同类岗位比较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概念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者争议
界定要点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或其团体,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劳动争议的内容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中心
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为当事人双方提出不同主张或要求的意思表示
学理分类
按照劳动争议标的不同: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约定的权利或法定的权利而产生的纠纷)和利益争议
按照争议主体的不同:个体劳动争议
按照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纳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纳入仲裁处理的争议和不纳入仲裁处理的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的类型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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