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经济法》知识: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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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经济法概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经济法律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包括两大部分:
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1)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
即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
(2)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
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概括为“两反一保规制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
(1)制定者
(2)效力等级
(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3)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
5.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
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经济法主体分为:
国家机关(立法机关、执法机关)
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及非法人企业)
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取得。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
1.经济法主体的职权
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2.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市场对策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
提示:
对策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四、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1.从权利义务的配置来看,如果把职权和职责分别归入广义的权利与义务之中,则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置上存在着“不均衡性”。
2.与上述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均衡性相关联,在法律规范分布方面,存在着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3.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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