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经济法》知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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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全部“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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