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法学专业《国际私法》知识点: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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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知识点:国际私法的主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一个内国国籍的,以内国国籍优先
积极冲突
均为外国国籍时,以住所或者经常住所地所在地国籍为准,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
以当事人选择国籍为准
消极冲突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籍为准,无住所地或者不能够确定住所,则以居所所在地为准
住所积极冲突:
有一个内国住所,以内国住所为准;均为外国住所的,一般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者为其住所,但也有以当事人居所为其住所的。
住所的消极冲突:
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以存在过的最后住所为住所。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我国)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司法管辖豁免:
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该国提起民事诉讼或将该国财产作为标的
诉讼程序豁免:
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得强制它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
强制执行豁免:
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在未经该国同意时,仍不得根据法院决定对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
国民待遇(无条件、互惠、特定)
最惠国待遇(互惠的、无条件的是发展的趋势)
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制(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
非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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