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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方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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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大学法律科目《经济法》知识: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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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经济法》知识: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方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三种计税方法适用范围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定率计征

1.一般销售: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

4.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3)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二)从量定额计征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委托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1)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价

①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4.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4)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5.特殊规定: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是: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

(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3.首饰类的扣除,仅限于购进的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没有扣税的规定。

4.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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