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板详细介绍了民法学中所有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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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所有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权能
占有
权利人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控制
使用
权利人依照财产的性质、功能加以利用
收益
收取财产产生的孳息或者利益
处分
决定财产的事实命运或者法律命运(所有权的核心)
分类依据
依据权利主体的不同
国家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系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所有的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系集体所有。行使集体所有权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以及生产工具等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犯
原始取得
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善意取得
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
第三人主观为善意
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
不动产已经完成登记/动产已经完成交付
先占
是指以所有之意思在先占有无主动产。先占不同于拾得遗失物,前者针对无主动产,后者针对有主动产
添附
附合
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不能分离
混合
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物混合在一起不能分辩
加工
在他人之物上附加有价值的劳动使其成为新物
继受取得
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接受遗赠、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买卖、互易以及赠与等
如果不使用或者干涉相邻不动产,那么无法正常使用自己之不动产时,相邻权人可以在妨害最小化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干涉相邻不动产,此为对相邻不动产之所有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