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地位和权力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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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
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
(1)出席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2)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
(3)参加各项选举,可对主席团提名的国家领导机构的负 责人名单提出意见;
(4)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5)可提出询问,可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6)可依照法律 的规定提出罢免案;
(7)可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可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 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
(1)全国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进行视察,就被视察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 建议、批评、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2)可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3)列 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询问,协助政府推行 工作;
(4)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议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5)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 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
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人身特别保护权。
言论免责权。
物质保障权。
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其所选出的代表;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鲁,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 宣传法治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保守国家秘密;
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对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积极参加代表的视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