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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学知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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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绿柿 浏览量:82022-11-06 2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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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思维导图介绍了组织与合同之间的合伙、公司的资本制度以及公司人格,财产和有限责任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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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商法复学知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组织与合同之间的合伙

合伙的定义

1.个人合伙

2.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条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合伙中的组织与合同的区别

1.组织关系的发生

(1)基于登记而发生的组织关系

(2)基于对外行为而发生的组织关系

2.组织与合同的关系

(1)并不存在实在的组织

(2)欲独立存在,组织须有自己的意思机制

(3)组织财产的独立性

条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无人格而有财产的合伙

确立财产独立的规则

条例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设立与治理

人数

2-50人,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

名称

标明“有限合伙”

登记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与出资额

条例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范围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重大交易

4.有限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1)我国法

无特别约定

按当事人约定处理

(2)德国法

固定分配:出资额的4%

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

(3)亏损承担

有限责任

表见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中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1.一般的信义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3.基于约定而发生的信义义务

条例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的共同目的

有限合伙人

本金/固定利息

普通合伙人

剩余利润

组织与借款之间的有限合伙

更接近借款的有限合伙

1.普通合伙人对本金的收回与利息的支付提供担保

2.有限合同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组织规则运转

3.筹集资金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4.投资者不适格

公司的资本制度及股债关系

一、公司资本结构中的股与债

1.公司的价值

2.股债杂糅的现实

二、公司资本制度

1.资本如实缴纳原则

(1)禁止抵销

2)股东债权衡平居次

(3)认缴出资义务提前到期

2.资本维持原则

(1)对用于维持注册资本所必须的公司资产提供保护→禁止抽逃出资

2)对用于维持法定公积金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所必须的资产提供保护→禁止违规分红

(3)对整个公司净资产、进而对整个公司资产提供保护→限制股份回购

三、借款担保交易中的股与债 “新华信托案”

1.以股为债:如利息管制/借贷主体控制

2.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3.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

公司人格、财产和有限责任

一、有限责任的意义

1.历史上的有限责任

合伙制度

2.有限责任的功能

(1)降低监督(经理人)的必要性

(2)降低监督其他股东的成本

(3)促进股份的自由转让

(4)准确反映股权的价值

(5)使(股东)多元化投资成为可能

(6)股东/经理人可选择最优的投资安排

3.成本

有限责任→损害无调节能力的债权人利益→冒险投机→企业资产的浪费

二、公司法的核心功能

1.层层递进的财产独立

(1)绝对的独立财产

非营利组织、慈善信托

(2)不独立的财产

所有物、合伙、共有

(3)处于中间地带的财产

公司、商事信托

2.在公司法中,财产独立比有限责任制度更为关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依合同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三、公司的人格

1.法人的本质

法人拟制说

法人实在说

法人是有机体,是永续存在的组织

法人否认说

2.早期公司的发展及限制

从东印度公司开始,外交和殖民机构

股东人数上限

注册数额上限

公司存续期间限制

公司不得持有其他公司股份

3.法人人格的发展及其意义

(1)从团体到法人的必要性

(2)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与法律技术运用相结合

(3)去怪物化

(4)法人权利能力:功成身退

四、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1.债权人的双重角色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

2.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1)合同保护

担保

2)侵权保护

股东抽逃出资的侵权责任、股东故意背俗损害债权人的侵权责任

(3)公司法的特殊保护

董事违反申请破产的义务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3.综合的债权人保护方案

债权人自我保护

债权人个别撤销

集体撤销(破产撤销)

限制滥用有限责任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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