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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时间整理汇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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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时间整理汇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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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时间整理汇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4小时

保险期间

按照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保险期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24 时止。

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或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发包人指示

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 (用m³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8小时

监理人职责: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日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4天

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情况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 15 天或 14 天止。

发包人管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项目负责人

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

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 14 天。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修复责任。

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承包人要求的变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变更估价的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承包人已签订其他合同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协议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最终结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 14 天通知承包人

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 21 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合同的争议评审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1天

设计审查

为了不影响后续工作,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21 天。

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 21 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 14 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28天

定金或预付款

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设计人。

期中支付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设计人。

费用结算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人/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设计人。

基准日期

通用条款规定的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索赔管理

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对于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延续的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人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如果任一方对 DAAB 的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 28 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发包人违约的处理

除了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

进度计划

银皮书规定,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 28 天内向业主提交一份进度计划。

其他时间

开始设计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过 56 天以上;

(3) 监理人元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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