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财务知识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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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确定经营分部和报告分部
经济特征不相似的经营分部,应当分别确定为不同的经营分部
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企业应当以 经营分部 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条件
该经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 10% 或以上
该经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的 10% 或以上
低于10% 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企业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 有用
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相似经济特征、满足经营分部 合并
该经营分部的信息与其他组成部分的信息合并,作为 ( 其他项目未分配项目 )单独披露
报告分部 75%的标准
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 10% 重要性标准确认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 75% 的比例
未达到 75% 标准,企业必须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
报告分部的数量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 10 个;超过将相似合并
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
考虑不同会计期间分部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企业应当 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以合并财务报表 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报告分部的比较信息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提供 前期比较 数据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如李四与甲公司、王五与甲是关联方
服务提供方 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服务接受方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A控制B;A与B是关联方
甲与丙、甲与乙是关联方;但甲、乙不是关联方
A与C、B与C是关联方;但A、B不是关联方
A、B、甲属于同一个集团;互为关联方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张小三与甲是关联方
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A与b1、b2、c1、c2是关联方 B与a1、a2、c1、c2是关联方 C与a1、a2、b1、b2是关联方
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A、B)
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重大影响(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B、C之间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 购买或销售商品; 2.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4. 担保; 5.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 租赁; 7. 代理; 8.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 许可协议; 10.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 关联方交易还包括就某特定事项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时所作出的采取相应行动的任何承诺,例(已确认及未确认的) 待执行合同
关联方的披露
企业 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 ,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