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程序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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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政诉讼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起诉
复议后起诉
作为:决定之日 15 日
不作为:届满之日 15 日
诉不作为
明确拒绝:拒绝之日 6 个月
默示拒绝
有履行期:履行期届满 6 个月
无履行期:申请满 2 个月后 6 个月
紧急情况:当时便可,6 个月
诉作为
全知道(知道内容 + 知道诉权):行为作出起 6 个月
知一半(知道内容 + 不知诉权):知道诉权起 6 个月 + 知道内容起 1 年
全不知(不知内容 + 不知诉权):知道内容起 6 个月 + 行为作出起 5 年(不动产 20 年)
受理 / 立案
处理方式
当场或 7 日内能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登记立案
当场能判断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立案,载明理由
当场或 7 日内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先予立案
起诉状或材料欠缺
材料补正告知
补正:登记立案
不补正
退回起诉状
坚持起诉,不予立案,载明理由
救济途径
不立案: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受理瑕疵:向上级法院投诉
不立不裁:向上一级法院起诉,上一级应当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法院审理
审理程序
庭前程序
流程
被告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
开庭前 3 日前传票传唤当事人
新诉讼请求
原则:不予准许
例外:行政赔偿程序一审结束前提出,非判决作出前提出
传票 VS 通知书
传票:当事人
通知书:证人
普通程序
审理对象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
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复议决定合法性
审理方式
必须言词审理
原则公开审理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法定简易:一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
当场作出
2000 以下
政府信息公开
协定简易:一审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排除条件
二审、发回重审、再审
区别:民诉要求基层法院,行政无要求
审理期限
45 日内,无当庭宣判要求
区别:民诉 3 个月,有当庭宣判要求
通知方式
可以口头
裁判文书不得口头
举证期限
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允许,不得超过 15 日
程序转化
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上诉主体
原告、被告、第三人
审理方式
原则:开庭
例外:没有新事实,可以书面
审理对象
一审判决和被诉行为合法性全面审查,不局限于上诉范围
区别
民诉二审:上诉范围
刑诉二审:一审判决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