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税务稽查实施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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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务稽查实施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税务稽查的权力
1-查帐权——账簿、凭证、报表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询问通知书》,两名以上)
5-查证权——原始资料
6-检查存款账户权
(县以上税局局长+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7-税收保全措施权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
9-调查取证权
10-行政处罚权
11-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他权力
二、税务稽查的义务
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旅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为纳税人保守商业秘密,税收政策解释等相应的义务。
稽查人员(>=2人)+检查证+通知书+保守秘密+政策解释+《送达回证》
三、税务稽查的回避
稽查人员与纳、扣缴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
下列情形请回避:
(1)夫妻问题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稽查人员的回避,可以是在税务稽查实施之前,也可以在税务稽查实施的过程之中
一、稽查实施的主要方式
(一)调账检查——常用
法律文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调取账簿、凭证、报表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稽查——注重对会计核算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核
1.避免“日久生情”——腐败、渎职
2.检查成本低
3.对被查单位影响小
4.静心检查,随时微信、电话、QQ等联系
分析
(二)实地检查
到纳税人、扣缴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其账簿、报表、凭证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实施检查
必要时必须现场检查:
1.与生产经营有关
2.与房产、土地等资产有关
案例:
1.房地产企业别墅
2.制药企业检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口”字形——“回”字形。私盖厂房
(三)跨辖区检查
1-委托检查
2-异地调查(直接派人前往)
必要时必须现场检查
1-与生产经营有关
2-与房产、土地等资产有关
二、制作税务稽查预案
在检查实施前,依据被查对象资料、线索等,对纳税人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
作为检查人员,应学会用科学的流程规范自己的检查行为。
三、常用的检查方法
(一)审阅法和核对法
(二)详查法与抽查法
(三)顺差法和逆差法
四、稽查实施的步骤和内容
(一)税务稽查实施前的准备
1、落实任务
2、学习政策
3、收集资料
4、分析情况
5、拟定实施方案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必事先通知,但在进户稽查同时送达《检查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送达回证》。
1-举报性质案件
2-复杂案件
3-重大案件
4-涉嫌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案件
(二)实施税务稽查
1.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在稽查前,除另有规定外,稽查人员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单位(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时间和需准备的资料等,并按规定办理《送达回证》。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必事先通知,但在进户稽查同时送达《检查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送达回证》。
(1)举报性质案件
(2)复杂案件
(3)重大案件
(4)涉嫌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案件
2、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出具《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调取以前年度会计资料凭证回税务机关检查,但要开具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有特殊情况的,经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调取当年会计资料凭证回税务机关检查,但必须在30日内完整退还
3、审查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找出存在的问题或线索,并认真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调取或复制有关的证据资料,为下一步的税务稽查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4、调查取证
调取有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资料
5、税务稽查立案
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当立案
(三)稽查实施的中止(或终止)条件
1、中止
1-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等限制人身自由
2-账簿、凭证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
【注意】
在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可中止税务稽查
暂时中止实施的涉税案件,在条件成熟时,应重新实施税务稽查
2、终止
1-被查对象死亡
2-被查对象依法宣告死亡
3-依法注销
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
4-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
(四)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五)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担保人用于担保的财产和纳税人自己拥有的用于担保的财产必须是未设置抵押权或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已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不能作为纳税担保,并且要确定财产的权属关系。
(六)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五、稽查实施终结
是指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实施完毕后,整理案卷,归纳案情,认定事实,制作报告和移送审理工作过程的总称
税务稽查终结是税务稽查实施的最后环节,也是税务稽查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整理案卷资料
1、审查程序、手续是否合法、完整
2、审查证据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3、审查无误后,将所有证据资料分类归集
4、需要转其他部门的,另行归集,办理移送手续
5、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一般工作包括工作报告、工作程序、证据资料和其他资料四大类
(1)工作报告部分
1-税务稽查报告
2-重大涉税案件报告
3-其他与涉税案件有关的请示、报告、汇报资料等
(2)工作程序部分
一是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二是税务检查通知书;
三是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四是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五是税务稽查询问通知书;
六是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七是涉税案件撤销或中止审批表;
八是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及有关材料;
九是其他税务稽查程序、手续材料;
十是税务稽查资料(案卷)移交清单;
十一各类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十二是税务稽查审理提请书等。
(3)证据材料部分
1-询问(谈话)笔录
2-证人证言或询问(谈话)笔录
3-书证、物证等证据资料
4-《协查要求》及回复的有关资料
5-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6-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材料
7-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
(4)其他材料部分:
与涉税案件有关的协议书、文件、批复、合同等。
(二)分析归纳案情
(三)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应做到文字简练、内容完整、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用语准确规范
《税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包括:
1-填列表内的内容
(1)按统一的格式制作
(2)当事人的名称须填写全称,并和稽查任务通知书中的名称相一致
(3)稽查实施的时间和检查所属时期须按稽查指令执行,经局长批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时间填列
(4)稽查人员姓名必须和稽查报告的亲笔签名相一致
(5)完整填列表内的其他有关内容
2-案件的来源及初查情况
(1)列明税务稽查任务的下达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机关、文号和下达时间。
(2)列明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包括选案确定、上级机关交办、群众检举、有关单位转办、稽查实施中发现拓展、情报交换转入及其他案源情况。
(3)简要列明税务稽查案件的初查情况及认定的涉税违法嫌疑。
(4)列明税务稽查案件的立案情况,包括批准立案的机关和批准的时间。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主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或无证个体户还应注明业主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纳税人类别(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实现情况。
(3)当事人在税务稽查时段税收申报、缴纳的有关情况。
4-稽查实施的基本情况
(1)稽查实施的方案和采用的稽查方法。
(2)稽查实施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及稽查实施的基本情况。
(3)稽查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5-检查认定的涉水违法事实及性质
(1)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2)发生违法行为的动机、经过及手法。
(3)具体的违法事实和产生的实际后果。
(4)据以认定涉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5)正确、完整地引用确定违法性质的法律依据,并据以正确定性。
(6)对查无问题的上级交办、群众检举案件,须逐项说明相关的事实。
6-处理意见及依据
(1)正确、完整地引用处理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2)确认应追缴或补缴的税种、税款、应没收的非法所得数额。
(3)根据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性质、所产生的后果及其在税务稽查实施中的表现,提出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意见。
(4)对查无问题的,提出结论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当事人应纳税总额,包括向国、地税申报缴纳的应纳税款、查补税款的总额。
(2)偷税案件须计算所偷税款占应纳税款的比例,并提出是否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意见。
(3)对涉案的其他单位(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
(4)对余案提出处理意见。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8-签名
签名时应注意须由稽查实施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相互代签。
(四)移交审理
《税务稽查报告》制作完毕后,应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1.填写《提请审理书》
2.填制《资料移送清单》,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