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概括及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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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政府信息: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
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不公开的
①涉及国秘、三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一稳定(社会稳定)的一律不公开;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公开;
②涉及商秘、个秘的不公开;除非第三方同意 | 涉及重大公益
③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不公开
④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不公开。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
评估审查:定期评估,可公开的应公开
行政机关:
谁制作,谁公开
谁保存,谁公开
首次公开原则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自己公开
共同制作的:牵头的公开
被授权组织:适用上诉规则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涉及公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
公开形式:所以方式都可以
公开期限:20个工作日;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依申请公开
申请阶段
申请形式:
一般书面申请(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
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身份证明: 须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书内容:
①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方式
【注意】无需说明用途
申请时间的确认:
当面:提交之日 = 收到之日
邮寄:签收之日 = 收到之日
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的:双方确认之日 = 收到之日
受理阶段:
申请不明应指导,7 日之内一次告
无理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此申请
第三人保护:涉及三方应书面,15日内提意见,预期不提自己定,合理理由不公开;涉及公益可公开,理由书面第三人
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应自收到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意见。逾期未提,由行政机关决定
第三方不同意 + 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答复阶段
答复期限:当场 》20 + 20(老大同意 + 告知申请人)
能当场:应当场
不能当场: 20 日 + 20 日(经负责人同意 + 告知申请人)
滥用申请权的处理:滥用权力要说理,理由不行不处理
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要求申请人说理由
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处理
答复内容
已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途径
可公开的:提供或告知获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决定不公开的:告知 + 说理
没有信息的:告知没有
不属于本机关的: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已答复 + 重复申请相同信息的:告知不重复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
有不应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信息不予提供:不加工不分析,公开的内容自己找去
行政机关不提供信息的加工、分析服务
以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内容为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告知获取的途径
信息提供方式:原则按申请,成本过高或危机政府信息载体安全,可以其他形式提供,或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
费用收取:一般不收费,明显超量超频可收费
更正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证明信息不准确,可让机关去更正
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要求更正
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可转送有权更正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