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行政专业知识行政争议法总论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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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法总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行政诉讼
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的行政争议
控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
行政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行政复议的本质就是一种行政行为
目的相同
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产生基础相同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救济方式
争议结构相同
法院被告原告
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
审查对象基本相同
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审理的程序不同
二审终审,一审必须开庭
一次复议原则,书面审理原则
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
审理机关不同
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机关
自由选择
自由选择,议后可诉
但对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可诉可撤,一经选择,从一而终
不能同时进行,已经诉讼不得复议;已经复议,不得诉讼
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15日内行政诉讼
6个月内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
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
认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
已经取得
给了别人
必须是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
纳税争议案件
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是否纳,谁纳税,纳多少,如何纳
例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反倾销税,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复议终局
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收土地的决定。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确定的复议决定
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
认为已经取得
给了别人
省级政府复议
根据特定法律规范
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
外国人、其他境外人员
限制人身自由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