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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电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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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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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梅州市发电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0 月 8 日

共 11 页

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要求,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更好促进县镇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刻把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推动梅州苏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地位与作用、形势和机遇,切实解决“空间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县镇村发展活力,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开局起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显著变化、十年根本改变”的阶段目标要求,以镇街为基本实施单元,以腾挪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和农用地规模化流转经营为重点,围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空间修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乡村产业布局和导入,深化农村“三块地”集成改革,完善“亩产论英雄”政策体系,加强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推动向存量要增量、

向集约要空间,形成良田连片、村庄集中、产业集聚、生态优美、城乡融合、区域平衡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苏区老区现代化建设提供梅州样板。到 2027 年,新增耕地 13 万亩,整合农用地 80

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 152 万亩,建设用地整理 14 万亩。到

2035 年,累计新增耕地 16 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

标准农田,累计整合农用地 112 万亩。

三、重点任务

(一)抓紧做好县镇村规划工作

完善县镇村规划。支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要素集聚、城产融合,提高人口和产业承载力。支持加强圩镇市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优化产业用地,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补足配强公共配套服务。加快打造“县镇半小时”“镇村半小时”通勤圈,持续增强圩镇人口集聚度和综合承载力。由镇街按村社人口流动趋势等划分发展类村庄、调整类村庄和空心村,按《梅州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引》要求编制实用型村庄规划或村庄群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制定现代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

完善县镇村产业空间布局。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打造现代

设施农业示范区和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支持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城郊大仓基地。加快布局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规划建设。

(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加快农用地规模化流转经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保持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坚持农民自愿原则,通过土地出租、托管、入股等形式,规模化流转整合细碎化的农村土地,实现小田变大田,形成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各县(市、区)完善社会资金投资农业指引,健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精准对接乡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制定配套政策,保障投资人权益。加强资金下乡引入、使用、退出全过程监管,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设立保证金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各镇(街)结合农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全面开展农用地规模化流转整合,允许集中连片耕地周边按照一定比例统筹规划设施农用地。以镇为单元,3 年内集中连片流转 100 亩以上的要达到耕地总量的 50%(单一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流转经营 1000亩以上的可纳入统计),并逐步提升至 70%以上。对连片 300 亩以上或单一经营主体 1000 亩以上规模化集中经营的给予资金、政策、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奖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上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资金、政策、用地指标、用地规模、用林指标、碳排放指标等奖补。各县(市、区)出台具体奖补细则。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流转整合并实行规模化经

营的耕地均按照高标准农田要求建设,改善水利设施、完善农村机耕道网络等基础设施,形成“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土壤肥、产量高”的现代化农业集中连片

良田。未参与规模化流转整合的耕地,定空间、落坐标,明确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2023 年完成 9.6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 年内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25.6 万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五个一票否决”为底线,大力推进开发补充耕地、耕地恢复和建设用地复垦,3 年内实现新增耕地 8%以上,争取达到 10%,支持县、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垦造的新增耕地指标,全部归当地政府所有,满足当地占补平衡需要。2023 年全面建立“田长制”,健全市、县、镇、村层层负责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完善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支持镇(街)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前提下,通过归并整理、灌溉设施建设、种植作物调整等方式,用 3 到 5 年时间消除面积零碎、耕作条件较差且群众耕作意愿不强的耕地,将连片良田有序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彻底消除违法占耕现象,严格管控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优化耕地布局,推进“林果地上山、耕地下山”工程,实施低坡度(15°以下)园地、林地与坡耕地(15°以上)、不稳定耕地的置换调整。

彻底消除撂荒耕地。2023 年底 100%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

种任务,且每年持续完成 100%要求。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引导撂荒地承包人把经营权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不参与流转的撂荒地,不适合整合流转的零星、偏远撂荒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鼓励成立镇属、村属企业,对难以通过

市场化整合流转的撂荒地进行统一管理,经批准可多用途利用。

(三)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挪整合。各县(市、区)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腾挪碎片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收回的闲置宅基地等,整合到圩镇、产业园区统一使用。以镇(街)为单元,3 年内村庄建设用地腾挪不少于 15%。充分利用拆旧复垦、增减挂钩等优惠政策,整合建设用地,鼓励以“飞地”等形式集中用于圩镇、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盘活低效、闲置村庄建设用地,促进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和调整类村庄优迁快聚措施,腾退建设用地用于支持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2023 年,各地要按一村一策制定空心村以自然村为单元的优迁快聚共富安居工程方案,2027 年完成总量的 50%,至 2035 年全面完成。调整类村庄同步推进实施,五年内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低效、闲置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拓展县城产业

承载空间,增强人口承载容量。持续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为 “打粮食”项目腾出空间。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制定老旧小区、低效用地改造提升方案和实施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引导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将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留在村集体,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出让

获得的土地,不动产确权按国有土地相同的程序办理,并允许用于产业的建筑物,可按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的标准,按幢、层分割登记。出租获得的土地,不动产可确权为投资人和村集体共有产权。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民主表决程序,简化政府审批流程,严格公开公平交易”的原则,深化“亩产论英雄”具体措施,加强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

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并稳慎推进宅基地资格权人福利分配和非资格权人有偿使用的制度改革。有偿使用费由镇政府代收,镇政府扣除一定比例(不高于20%)的调节费,调节费主要用于所在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配套的投入,其余全部归还村集体。各县(市、区)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的宅基地流转条件、流转程序、流转示范合同、流转收益分配方案等,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开展“一户多宅”清理专项行动,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

(四)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提升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治理,采取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措施,大力推进绿美梅州生态建设。强化韩江流域以及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建立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机制,支持采矿权人或各县(市、区)政府将依法取得

的采矿用地或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用地指标可以用于新设矿权的项目,也可公开交易。交易收益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按比例分成。

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镇村一体持续开展清洁行动。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村庄规划中明确水电通信管网等基础设施管控要求,持续推进镇村“三线”整治,2023 年发展类村庄“三线”整治覆盖率达到 100%。2023 年建成 8 个美丽圩镇示范样板。

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控。各县(市、区)制定农房设计样式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利用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全面摸清县域农房改造底数。加强宅基地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拆旧建新”“一户一宅”,落实带图审批、按图验收。推行乡村建设工匠、村民建房协管员制度。2023 年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全过程监管制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 100%。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拆除违建,疏通村内道路,美化农户门厅和庭院节点。引导规划建设村民集聚小区,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古民居、红色资源等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正确处理文化传承与发展建设的关系,将古民居(历史建筑)与非遗、美食、民宿等相结合,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网红景点。

活化客家地区特有的农耕文化,加强中央红色交通线、南粤古驿道保护和利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推进古树公园建设。

(六)增强产业体系支撑

加快培育和引进规上企业。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和提升亩均产值、税收为导向,以培育和引进可以上规纳统的企业为目标,鼓励创办村办企业,谋划建设一批产业项目,培育一批产业强村、经济强村。发展类村庄加快设立“产业村长”,全面推进乡村产业社区建设,3-5 年内至少培育或引进一家规上企业,争取村集体年收入实现翻番,达到 50 万元以上。调整类村庄 3-5 年内至少要新增一家企业,且达到同类企业上规纳统要求的50%以上。鼓励各县(市、区)制定激励村级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举措,各镇(街)要制定明确的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递增目标任务。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两委”干部考核挂钩,调动村干部积极投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乡村振兴事业。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下经济。发挥梅州丰富的林地山地

资源优势,流转整合林草地、山坡地及茶果园资源,规模化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产业,如特色养殖、茶果业、油茶及南药产业等。依托规模化养殖种植,布局发展食品深加工、冷藏、冷冻、冷链等配套的一、二、三融合产业。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全面强化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安全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严格矿产权证管理,突出产业导向、规模准入,严防“小散乱”,支持

矿产资源产业做大做强做长产业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总指挥的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指挥部,负责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构建“市县镇村联动+村民全程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指挥有力、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级指导、县级统筹、镇街推进、村社落实”四级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责任闭环,合力推动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统筹整合资源。优化市场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主体权

益保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多元合力。推动相关部门的资金资源统筹用于综合整治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和责任担当,充分利用其资源、市场、人才等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多层次、全方位积极投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企业或经营主体,给予在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融资、参与收益分成等方面的支持。

(三)强化监管考核。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作为“百千万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制定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每年组织考核并实施奖惩。定期组织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加强整治工作全过程跟踪指导。

(四)强化机制保障。支持并激励广大干部在推进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过程中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改革创新。建立内容具体、措施明确的履职容错免责机制、问责申诉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各级党组织要带领干部队伍持续激发出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汇聚起全市上下砥砺奋进的磅礴力量,将梅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县镇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苏区融湾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发电单位 中共梅州市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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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盖章 马正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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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特急·明电 梅市明电〔2023〕127 号 梅机发 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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