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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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只有违法才会体现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
社会规范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行为
技术规范
人与自然、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
社会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紧密联系、相互重叠,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相互交叉、相互包容。
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法律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法律与道德也存在区别。
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
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并且强调两者之间的平衡,道德则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则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形成有机联系、内在统一的整体。
七个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总和。
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
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刑法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社会关系极其广泛
强制性最突出
行政法
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名商法
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法
适应现代商事活动需要的基础上,从民法中分离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领域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
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与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农业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律制度等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
引渡法(补充)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非刑事诉讼
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人民调解法
法律渊源
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前四个有排序)
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包括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条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支付结算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法律规范
概念与特征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规定主体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不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
不同于国家的个别命令,有法律效力,但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
不同于法律条文
条文是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
规范是条文的内容,条文是规范的表现形式
条文的内容可能包含其他法律要素:法律原则
规范与条文不是一一对应
一项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种类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
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可以……”“有权……”“享有……权利”
义务性规范
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应(当)……”“(必)须……”“有……义务”
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
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
任意性规范
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
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
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逻辑结构
【情景-做了什么-对应法律结果】 (假定、模式、后果)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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