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高校与高等教育法学民法学第一编思维脑图思维导图

民法学第一编思维脑图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会员免费下载30积分
会员免费使用30积分
阿心 浏览量:52024-01-08 14:53:1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民法学第一编思维导图

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剖析民法的关系和知识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学第一编思维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学第一编思维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9e55340079727b44900600f090fbaa3

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法律关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自然事实)

生老病死

物的灭失

行为

民法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平等主体通过意思自治,以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特征

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他是通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

他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意思表示P86

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意识的行为

特征

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

意思表示是一个意识由内往外的表示过程

依据意思表示是否符合相应的生效,法律赋予不同的的效力

分类

内在意思:合同:标的物,价款,数量

外部表示:书面、口头、肢体、沉默

太多了,自己看书...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

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加条件的要求

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成就必须可能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意定的而表示法定的

条件必须合法

条件不得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期限

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以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加期限的特点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附款

期限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期限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具备成立要件而客观存在

成立的一般要件

当事人

意思表示

内容

特别要件

基于法律规定,需要审批之日起才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从而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生效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效力瑕疵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违法性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实行国家干预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规定的5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

3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

4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5违反(特指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法律的其他规定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的4种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2欺诈

3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手段非法,打、骂等

目的非法,获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4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是形成权,什么!不知道形成权?看P73)

特点

撤销权由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撤销权不得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天内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法律的其他规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的2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效力待定产生的法律效果

追认权: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追认才能生效

催告权:第三人对法定被代理人等提出催告,法定被代理人可以在30日内予以追认,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善意相对人(不知道对方是无民、限民或者没有代理权)享有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法律后果

追认,有效

拒绝,无效

不发生效力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法律的其他规定

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先占

添附

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捞的漂流物

合法的修建、拆除

创作行为

发明创造行为

诉讼时效

定义: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抗辩的时效。这里的法定期间,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不适用延长的规定

特殊诉讼时效:依据法律规定,例如海商法1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不会中止、中断,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不采用主观主义计算方法

适用范围

原则:债权请求权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诉讼时效的中止

事由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法律后果

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统一为6个月

诉讼时效的中断

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况

法律后果

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中断事由消除后,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2发生的事由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一般计算规则: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侵害客观存在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之时起算

权利人还应知道具体的义务人

特殊情形

分期履行债务,应当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满时起算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效力

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斥期间

定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权利的预定存续期间

特征

除斥期间是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民法规范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保护民事权利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绿色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代理

分类

本代理、复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

子主题 1

间接代理(委托合同)

解析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第三人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委托关系。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委托关系。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这个是表象,前提是交易顺利)

例外1,委托人违约。受托人履行披露权,告诉第三人

第三人选择受托人承担责任

第三人选择委托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自己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例如2,第三人违约。受托人履行披露权,告诉委托人,委托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或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行使自己对受托人的抗辩。

无权代理

定义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以后所从事的代理行为

分类

狭义的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

被代理人追认:代理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

相对人善意

追认前:相对人通知撤销

未追认:选择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相对人恶意

各自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

有效

对外: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对内:被代理人请求无权代理人追偿

构成要件

代理人为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有被代理人的外观。例如介绍下、带公章的合同

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力能力(从出生起到死亡无)

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

完全

住所:1户籍地2工作满一年(住院不算)

监护

对未成年或者限民、无民的成年人进行人身、财产的监督和保护

分类:法定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等

指定监护是在监护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基层组织或者国家机关指定监护人;可以由当地居委会、民政部门指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没有顺序要求)

宣告失踪和死亡的制度

失踪

条件:下落不明失去音讯满2年;

后果

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死亡

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后果

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自然死亡相同

法人

特征

依法成立

独立法律人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长期续存

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法人的机关

意思机关:股东

执行机关:董事会

监督机关: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

对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但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识为前提,通过法人的执行机关实现

非法人组织

客体

货币、有证价券

人格、人身利益

无体财产

内容

民事权利

产生的来源

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

分类(标准不同,分类不同)

财产性、非财产性

绝对权和相对权

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形成权

特点

民事权利由民法所确认

民事权利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核心

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权利具有平等性

民事义务

特点

强制性

限定性

不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特征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分类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单独责任、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

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变更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惩罚性赔偿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愿救助行为

其他

对立统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

有权利必有义务

无义务则无权力

有义务就有强制

有权利就有救济

区别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两者的性质不同:成立是事实问题,生效是法律评价

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两者体现的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生效需要国家通过法律对成立行为做肯定或否定的评价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注意: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非法的,不能一概地认定为无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线尚线思维脑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线尚线思维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线尚线思维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18ab228102bb24c74e3227330b6849e

工程项目文档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工程项目文档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工程项目文档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18a88d0c4fb7156de16d684c08f2d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