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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行政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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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不恰香菜 浏览量:52022-07-28 1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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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公考中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法律常识的内容(行政法二),记住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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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公考法律常识  行政法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

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

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

行政性

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主体不得超越权限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方式较为温和

非强制性

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法律拘束力

依据的特殊性

行政指导既可能依据法律,也可能依据法律的原则、精神,有时还可能依据国家的政策

表现方式的灵活性

在实施方式上,主要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政机关视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倡导、希望、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提供信息以及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其特征主要为

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与步骤

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

行政程序具有基本程序统一和特殊程序分散的特征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

相对方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

子主题 2

告知制度

调查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辩论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等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概念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特征

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赔偿范围是特定的(一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二是事实行为)

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渠道实现)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原则

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范围

具体包括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

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

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

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有两种

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行政赔偿诉讼

它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

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

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

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

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的概念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主观要件

行政违法的分类

据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不同,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概念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赔偿等

行政相对人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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