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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行政法三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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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不恰香菜 浏览量:52022-07-28 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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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公考中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法律常识的内容(行政法),记住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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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公考法律常识行政法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复议的概念

指行政相对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特点

行政复议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

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及时裁决原则

便民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书面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的范围

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行政复议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

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案件的审理

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

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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