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法典人格权的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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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人格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人格权分为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概念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3.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人体捐献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
2.自愿原则
3.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4.捐献必须是无偿
5.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 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禁止性骚扰
概念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义务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 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概述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称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 使用自己的名称。
主要侵权方式
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
选取姓氏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例外:
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笔名艺名等的保护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 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
概念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权的保护
1.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 他人的肖像权。
2.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3.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 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 已经公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 其他行为;
一、名誉权
(一)概述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二)免责情形
( 1 )捏造、歪曲事实;
( 2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 3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 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一、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侵害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二、个人信息保护
1.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2.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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