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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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支配权
直接支配某种客体,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等
具有直接支配性,客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对世性,具有排他性
支配权一般是确认之诉的对象,但是,支配权受到侵害时,也会产生给付之诉,如: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是请求,权利的实现则需要义务主履行义务
请求权对标的物不具有支配性。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又称对人权、相对权
作为实体权利的请求权
这种请求权,是一种民事实体权利,即债权。但请求作为实体权利一权和债权不能划等号,请求权是债权的重要权能,但的请求权不是债权的全部,债权还有执行力、保持力等权能
作为权利保护方法的请求权
权利本身的保护请求权
权利本身包含的保护性的请求权,一般是指绝对权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
是新生的保护权利的请求权,即权利受到侵害后,被侵权人产生此请求权,以补偿其损害
形成权
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无相对义务的存在,权利人行使形成权时,相对人处于容忍地位,即容忍因形成权行使而导致的法律效果的发生
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期间经过,权利本身消灭
简单形成权
不以诉讼方式为必要,以单方通知的方式行使即可,通知到达相对人即发生法律关系变动之效力
通知可以明示方式作出,可以默示方式作出,还可以沉默方式作出
形成诉权
须以诉讼方式行使为必要,自胜诉之判决生效时产生形成力,即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效力
抗辩权
对抗请求权、拒绝给付的权利
抗辩权具有被动型,抗辩权因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人未提出请求时,不能主动行使
抗辩权不同于否认。抗辩权以承认对方请求权为前提,否认也属于抗辩,但不属于民法所说的抗辩权,是直接否定对方请求权的合法存在
一时的抗辩权
又称延缓性抗辩权,是指因抗辩权的行使而导致向对方的请求权暂时不能实现
永久的抗辩权
又称消灭性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如时效届满之抗辩权
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内容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客体
物
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货币、有价证券等特殊的物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人身利益
人格:姓名或名称、生命、健康、身体、肖像、名誉、隐私、个人信息、荣誉等
身份: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知识产品
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德与公共利益精神,尊重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行使权利不得违背权利的用途、目的,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超出这一限度即为违法行为,即属权利滥用
滥用类型
(1)利用权利的主要目的在于损害他人
(2)利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利用权利的方式违反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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