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购买遗失物能否取得该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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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遗失物能否取得该物所有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即不知情的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取得所有权。
由此可见,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出让人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指原本没有处分权的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常见的情形有:处分人无所有权而处分,如在未得到保管物主人同意的情形下处分保管物;处分人的所有权受限制而处分,如部分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不赞同或不知情的情形下处分共有房产。
2.出让人对该物的占有为合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对所有人的财产加以占有。所以“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如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
3.受让人主观上为善意。
善意指受让人不知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为一定法律行为,不问受让人主观是否存在过失。
4.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这就意味着该法律行为是合理有偿的交易行为,故无偿的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而“合理对价”认定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
5.动产完成了交付,不动产完成了登记。
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本法律关系中涉及到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善意受让人三者:
1.原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
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善意受让人完全取得物权,故原所有权人不可要求善意受让人返还财产。
2.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
为了弥补原所有权人损失,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3.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
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各自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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