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实施了23年,却要进行三次修改,这在我国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并不多见,这部法律就是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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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法修改草案稿明年有望提交全国人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09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大量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透露,他们的调研结果是,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20多年,但是,目前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而这也正是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原因。
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透露,大气污染防治法明年可能完成国务院审议,明年年底以前有可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老污染交错
目前正在进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次修改已经进行了两年多,无论是立法部门还是执法部门。相关立法调研都已进行过多次。
“2009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就把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大量调研。”薛惠锋披露了他们调研所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据他介绍,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国仍有42.5%的重点城市没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有7个城市空气质量列于三级标准。”薛惠锋说,随着机动车船、重化工行业快速发展,臭氧、光化学烟雾、灰霾天气等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新老污染交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情况极为复杂。
薛惠锋表示,通过大量的调研也发现了法律实施中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他说,这些问题包括大气污染的区域型、复合型特征加重,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特征已经从煤烟型污染转变成为复合型污染;同时,机动车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日益突出。
“在立法理念上,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仍然注重对单行法规范,缺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对污染源的末端治理,缺乏从源头、全过程和区域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薛惠锋说,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制度设置上也不够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没有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造成政府职责有关条款较多,但难以真正落实等等。
强化政府责任
对于正在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王灿发认为,既然是修改就应该更加突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这一点必须要写清楚,究竟负什么样的责、怎么样负责。”王灿发说。
“国家现在不是没有法,即使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修订,如果执行到位的话,我们的大气污染就不会这么严重。”这是王灿发的看法。王灿发认为,如果法律执行不到位,那么制定再多的立法也是“白搭”。
“所以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就应该把执法与监督的具体措施与规定写清楚,比如,行政机关该执法的不执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地方政府如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王灿发认为,正在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该把这些内容加进去。同时,他建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不仅要把GDP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还要把空气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王灿发认为,这样才能让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大气污染防治。
对政府责任,有专家则建议,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政府除了要发布该城市五年大气治理规划外,还应该公开其年度治理规划,并应就大气污染问题向地方人大作专项报告。
期待公众参与
有一种观点认为,尽管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地方政府,但是环境的受益者、受害者其实是普通的公众。从这个角度看,别涛说,公众有权利、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国家立法。
据别涛介绍,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实施,此后在1995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
别涛表示,到目前为止,第三次修改已经进行了两年多,“今年初,修改草案稿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也已把草案稿发给各个部门,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征求他们的意见。”别涛表示,目前,这方面的意见正在反馈之中。
别涛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的过程是“机关对机关”,属于“体制内的征求意见程序”。而征求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建议则是“体制之外的”。别涛说,他认为这是对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对于征集来的公众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建议,别涛表示,他们将逐条进行研究整理,对其中合理的内容将会充分吸纳。
据别涛透露,明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可能有望升为国家立法一类计划。“这也就意味着明年将完成国务院审议,明年年底以前有可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别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