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树图网提醒您,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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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有没有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责任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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