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04号令);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质检量[2004]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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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知精品(七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对全省计量授权检定机构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08]47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1.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04号令);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质检量[2004]268号)。
二、监督检查对象
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管理的9类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单通过内网发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
2.杭州市质监局许可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3.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许可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抽查方式进行。
市质监局负责杭州市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县(市)质监局和萧山、余杭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含国家重点管理9类)的监督检查工作。
企业自查按《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填报。其中,2008年已按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检查的通知》(杭质计[2006]288)文件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的企业,可不再填报。
现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情况、法制管理等,抽查比例原则为20%左右,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2月28日前完成现场监督抽查工作,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抽查可一并实施。
各县(市)质监局和萧山、余杭分局务必于2009年3月3日前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本)和《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仅针对9类国家重点管理)报市质监局计量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及时将本次监督检查要求通知到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2.务求实效。各县(市)质监局,萧山、余杭分局要结合当地突出区域性或行业性计量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要认真细致填报自查表,严禁弄虚作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督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主要任务。主要是对以下工作进行督查:
1.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3.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6.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二)工作重点。把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作为工作重点。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区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落实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并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二、督查组织及方法
区政府办公室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政务督查工作,承担督查日常工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人员直接督查,深入基层现场明查暗访,发督查通知单限期报告结果或进度,电话催办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
三、建立督查报告与通报制度
(一)建立报告制度。区政府重要文件下发或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应按月报告完成情况。
(二)建立通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将督查情况汇总,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在《淮政工作》中予以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我市近期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年10月25日至26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情况,主要看领导是否重视,宣传动员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分工,是否有安排和部署,职责是否明确。
(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情况,主要督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行动是否迅速,工作是否落实,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案件是否及时查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三)辖区内整治对象的底数是否清楚,专项整治的8项任务、12个100%、20个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的目标落实情况。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六)早市、夜市、农家乐及"六小"(小企业、小餐饮、小作坊、小市场、小工地食堂、小杂食店)经营不规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七)超市、大商场、蔬菜批发市场质量检测情况。
(八)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质量检测情况。
(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一)听汇报。
听取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实地查看。
实地检查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部分小企业、小作坊、药店、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蔬菜检测点、集贸市场、超市、小餐馆等。
四、督查编组情况及工作分工
第一组
市质监局副局长朱向东任组长,市质监局质监处副处长刘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局郭雪峰、市工商局侯文兰、市商务局霍伟、市经委信燕组成。督查单位:天山区、米东区、市卫生局。
第二组
市整规办副主任周至忠任组长,市整规办督察员吴伟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颖、市工商局韩校军、市发改委江蛟组成。督查单位:沙依巴克区、**县、市质监局。
第三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卫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处长丁蕾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牧局魏刚、市质监局刘一菲、市行政执法局马忠良组成。督查单位: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组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代平任组长,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艾合买提江·帕塔尔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王嘉宾、市农牧局段金荣、市卫生局蒋作虎组成。督查单位:新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
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国学任组长,市商务局综合法规处处长蔡学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李武学、市工商局金雪川、市监察局敬丽华组成。督查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农牧局。
第六组
市农牧局副局长郭占林任组长,市农牧局法规处处长金永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杜洪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宪伦、市经委芦荟组成。督查单位:达坂城区、市工商局。
第七组
市卫生局副局长阿不都热依木·木明任组长,市卫生局法规处处长谭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质监局封建成、市工商局张敬羽、市发改委钱小刚组成。督查单位:水磨沟区、市商务局。
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年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年全县财政监督检点为:年1月1日以来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团体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检查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扩大内需专项资金、粮食补贴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社会保险保障资金、劳动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以钱养事"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规范、高效;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规范、有效。三是检查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四是按照中、省、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治理社会团体、协会等组织私设"小金库"工作,并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3至8月重点检查县教育系统、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及乡镇人民政府;9至12月重点检查县水利系统、劳动保障系统及县水产局、粮食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局、商务局、司法局、审计局、房产局、文化局、人防办等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根据交安监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奥帆赛期间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安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局领导的有关批示,我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有关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和客货站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一、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促进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部署和落实,促进运输企业和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的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区交通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督查的主要内容有道路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及客货运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和监督体制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的形式及分工
区交通局成立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结合第七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及督察分工如下:
6月上旬,为单位、企业自查时间,自查依据是交发号《区交通局安全生产百日督察方案》、交发号《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奥运安全稳定实施方案》及5月9日奥运安保会议上发放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评表》和本文件。自查结果6月11日报局全科。
6月中旬,局组成两个小组检查。
6月下旬,各单位整改,安全科督察。
7月至奥运会闭幕,局将配合区、市有关部门或单独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三、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单位要以对人名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督查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同志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明电〔*〕38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年11月上旬对重点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年11月5日至10日
二、督查地区
*****
三、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5号),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高温季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情况;治理"三超一改"情况;开展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治理的情况,对违规使用氯酸钾企业的处罚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19号)的情况,"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3.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所到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通过随机抽查企业,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企业隐患治理的情况。
3.督查工作结束时,督查组向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反馈督查意见。督查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督查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组成(略)
六、有关要求
1.被督查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汇报的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根据沪质技监监[]402号《关于组织开展内墙涂料等3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的要求,经区局研究决定,现将年区内墙涂料等三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下达给你所,望认真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产品为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三类产品。
为反映这次被抽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列入本次抽查范围的产品抽样覆盖率要求达到85%以上。
二、抽查领域:区内的生产企业
三、检验依据:
被抽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检验项目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四、抽查要求:
1.抽样一律凭我局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和统一印制的介绍信、抽样单随机抽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与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抽样同时,应讲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告知单》送达每个受检企业。抽取的样品必须是原包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近期产品,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3.避免重复抽查。在实施抽查过程中,凡企业能提供确实证据,证明该产品在六个月内已接受国家、市质量监督抽查的,不再实施抽查。对今年一季度抽样合格及已复查合格的企业,不再抽查其同类产品。
4.生产领域抽样时,受检企业名称以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为准,确保企业公章与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的一致性,同时了解企业规模、企业性质、企业归属情况,企业体系认证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委托加工、执行标准等方面的情况。
5.抽样时,发现无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假冒产品时,不再继续抽样,立即上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处理。
6.受检产品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受检企业前来认可检验结果,并详细做好书面记录。
五、时间安排及上报要求:
接本通知后尽快组织抽查,质检机构在检验工作完成后,于10月25日前将抽查工作小结、检验报告等汇总材料(质监MIS系统数据除外)按《技术规范》要求上报我局。
计算机抽查指令号:由市质监局直接下达。
汇总材料内容:
检验报告、抽样单、接待记录、抽查工作小结、磁盘、经费单等。
六、检验费用:
检验费用按有关收费标准上报,经我局审核后下拨。
七、其他要求:
1.应严格按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工作中,要树立和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质检机构要认真校对上报的各类材料和输入两个信息系统得数据,确保各类抽查信息准确无误。
2.实施细则中不合格分类只用于对不合格企业实行分类后处理,不在质监机构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中出现,但质监机构应在上报给我局的抽查小结上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不合格项(质量问题严重)产品名单。
3.抽查中,如企业拒绝抽样,或发现无证产品、假冒产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我局,以便及时处理。
4.质监机构在承担监督检查任务期间(从接到抽查通知书之日到汇总材料上报之日)不得接受受检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5.内墙涂料属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年度实施国家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的产品,其抽查结果要同时录入"国家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和"市质监MIS系统"两套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