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要件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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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14条)
认识因素(明知)+意志因素(故犯)
主客观一致原则
客观(需要认识的内容)
行为人
行为
行为对象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认识到客观方面的内容
☆客观决定主观原则
客观要素决定主观的认识内容
故意的理论分类
概括的故意
认识到结果的发生,对象范围、危害数量不确定
择一的故意
两个结果中确定会发生一个,但不确定是哪个(二选一)
故意
直接故意(赞成)
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
间接故意(弃权)
明知(可能)+放任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必须是明知可能,不能是明知必然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反对)
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本应避免)+(不想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反对)
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不想发生)
两者区别:
是否已经预见(认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反对)
没有预见→无法预见+(不想发生)
不可抗力(反对)
已经预见→无法避免+(不想发生)
☆判断路线图
有无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有
对发生结果的态度
希望
直接故意
放任
间接故意
反对
有无结果避免可能性
有
过于自信的过失
无
不可抗力
无
有无结果预见可能性
有
疏忽大意的过失
无
意外事件
主客观认识不一致
对象错误
对实害对象有杀害故意,对身份有认识错误
不重要,不影响犯罪故意成立
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的
对实害结果持何种心理
故意(包括间接故意)
行为时对实害对象有无认识错误
有:对象错误
瞄准时错误
无:无任何认识错误(间接故意)
主客观一致
过失(或意外事件)
打击错误
观点展示
瞄准后错误
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三边关系
犯罪人、预定目标、实害对象
观点展示
eg、甲在前方树下站着仇人乙,向其开枪,打偏了,不慎打死附近忽然出现的丙。
具体符合说
实事求是,尊重案件事实,侧重保障人权
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定符合说
严惩凶手,侧重保护法益
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的死亡虽然持过失心理,但可以拟制为故意,因此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打击对象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先讨论完整的三边关系,再讨论其中的双边关系
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发生预想结果,以为是A法死,结果是B法死
两阶层体系
客观
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具有因果关系,进入主观
主观
以为A法死,实际是B法死
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广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我想A法弄死你,结果B法弄死你
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行为公式:前行为(甲故意杀乙,致乙重伤昏迷,以为死亡)+后行为(抛“尸”,乙死亡)
观点展示
多数说
二因一果:定故意杀人罪既遂(重罪吸收轻罪)
少数说
后因一果
定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结果的提前发生(构成要件提前实现)
行为公式:前行为(计划杀人预备阶段)+后行为(计划杀人的实行行为),实际前行为导致死亡结果
着手判断标准
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前行为是否着手
已经着手
故意杀人罪既遂
尚未着手
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