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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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子婚前房产 离婚分割无权索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去年,王先生和李小姐恋爱期间,王先生的母亲拿出一生的积蓄,让儿子以自己的名字买套房子。随后,两人结婚并入住新房。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李某所有。王先生在离婚后搬回父母家中居住。王先生父母认为,该房屋属于自己出资购买,儿子无权处分。因此到司法所咨询,自己能否到法院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右安门司法助理员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父母没有特别约定或借条,结婚前父母为自己购房的出资,可默认为是对自己孩子一方的赠与。
所以,父母无权在儿子离婚时索要回为儿子购置的房产,儿子的处分房产给前妻的行为合法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