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婚姻存续期共同购房 离婚后私卖协议无效思维导图

婚姻存续期共同购房 离婚后私卖协议无效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微笑感染人 浏览量:02023-02-09 15:04:1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婚姻存续期共同购房 离婚后私卖协议无效思维导图

案例回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婚姻存续期共同购房 离婚后私卖协议无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婚姻存续期共同购房 离婚后私卖协议无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b93835d4c243db76b51037e1df3b5cf

思维导图大纲

婚姻存续期共同购房 离婚后私卖协议无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钱先生与黄女士曾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黄女士单位分配二人承租房一套,之后二人以成本价购买,房主登记为黄女士。2007年二人离婚,因当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约定,房屋由黄女士和孩子居住。房屋所有权证下来后,钱先生与黄女士协商分割房屋,但黄女士认为房子与钱先生无关,后钱先生起诉经法院判决房屋为双方共有。2009年7月,黄女士与孙先生签订买卖协议,钱先生得知后,认为黄女士无权单方售房,故起诉要求确认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黄女士辩称,她在签约前曾出示了双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均得到中介和孙先生的认可,自己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无过错。孙先生辩称,房产证上只有黄女士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有理由相信黄女士是诉争房屋唯一的所有权人,自己是善意取得,主张合同是有效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诉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黄女士名下,但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确认房屋为黄女士与钱先生共有,而黄女士单方处分该房屋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孙先生尚未构成善意、有偿取得的第三人。最后,法院判决确认黄女士与孙先生所签协议无效。

律师说法——

马颖秋律师评析认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共同共有人处分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的除外。

本案中,诉争房屋属于钱先生与黄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经法院判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现房屋所有权人仍登记在黄女士名下,未过户至孙先生名下,故孙先生并未构成善意取得。钱先生有权追回其应有的份额。

劳动午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Hadoop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Hadoop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Hadoop大数据技术原理与应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d1a91876b4a86bf0008a0a987e4a38e

技术路线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技术路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技术路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bd78b3504e5ce5435bf55ef031ba6aa